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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盲犬  

不准導盲犬入店


義麵餐廳惹爭議 ~


 

 

不好意思,小狗不能進來。」對導盲犬主人及訓練志工來說,這句話是他們最不喜歡不能理解的話,甚至是導盲犬的主人王小姐已經再三表明導盲犬並非寵物後,店家依然故我拒絕,王小姐真的氣炸了。


店家休息無法回應


記者昨天前往遭指控的義大利麵餐廳採訪,店家貼出休息公告,暫時無法取得店家說法。


這起憾事發生在本月三日中午一時許,寄養家庭飼主王小姐帶著合格導盲犬「韓森」,前往台北市民生東路「巷子義大利麵舖」用餐,韓森前腳還沒踏入店內,一名女店員擋在門口直指「小狗不能進來」,王小姐反駁:「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可以進入任何公共場所營業場所…」話還沒說完,女店員緊接著說:「很抱歉,我們老闆說不可以。


王小姐表明韓森是合格的導盲犬,指著韓森身上所穿的導盲犬工作背心,同時向店家出示韓森的導盲犬證件說:如果今天有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也不能進來嗎?女店員回應:如果店裡都沒有客人時就可以。


餐廳負責人聞言出面,堅稱:「寵物不得入內,以免影響其他客人用餐權益。」「你可以在靠窗處用餐,距離牠很近,隨時可以看到牠,但必須繫在店外」,在老闆堅持下,雙方最後溝通失敗,王小姐氣得帶著導盲犬拂袖而去,隨後並將全程溝通畫面po上網,留給網友公評。


不少網友替韓森加油打氣,台灣導盲犬協會也公開批評店家做法明顯錯誤。


店家違法可罰萬元


協會公關馮倩華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協會將依蒐證內容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台北市社會局身障福利科長尤詒君表示,導盲犬並非一般寵物犬,而是有特別的任務,必須受到特別的保護,店家明顯違法,社會局將在上班日發文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且不定期抽查,若再未改善首次開罰一萬元,可按次累進處罰。


她也說,即使再三宣導,每年仍會接獲一兩件歧視導盲犬的案例其中以餐廳旅館最常見,社會局都已要求提報改進計畫。


 

 

自由 :2011/04/05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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