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信託

*都更信託 不怕產權爭議~

 

 

都市更新信託指符合都市更新定案的建案,利用銀行信託機制,使規劃興建完工後的產權分配更具透明性公正性


都市更新建案被列為政府愛台12建設之一,又逢房地產市場景氣回溫,讓不少住在老舊房屋的住戶興起翻新建物的念頭。但社區老舊住戶意見不一,通常讓都更案曠日費時,透過「都市更新信託」,產權資金運用均由銀行監督,過程將令住戶更安心。


2003年之後,台灣房地產有數年的景氣低潮,不少建商撐不過資金周轉壓力而倒閉,導致承購戶金融機構營造廠相關債權人出現重大損失,銀行因而推動可保障各方權益的信託制度「開發型不動產信託」。


都市更新信託是都市更新搭配「開發型不動產信託」,由土地所有權人建商,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按合建契約條件,將名下不動產等財產權移轉受託人,由受託人根據三方所簽訂的信託契約,開發管理信託財產;並在興建完成後,將完工的建物依約移轉給建商地主承購戶,以保障各方權益。


民眾若跟建商合建,因彼此並不熟悉,難免擔心合建過程中,出現資金產權糾紛;透過銀行的信託機構,多一筆信託費用,但可確保雙方權益,民眾不必怕建商倒閉,建商不必擔心住戶中途反悔。


除與建商合建,也有都更案完全由住戶發起,沒有建商參與,例如「台北市仁愛路晶宮大廈」,一樣可以利用都更信託,讓住戶更安心投入資金,由銀行依照改建進度撥款給營造商。


都市更新信託的流程可蓋分為五大階段,首先是地主實施者受託銀行三方簽訂信託契約,再來是地主將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銀行。


第三個步驟是受託銀行開立信託專戶控管興建資金,包含實施者自籌款銀行融資款預售屋款,興建期間由信託專戶支付各項工程款等相關費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在興建完成並償還銀行貸款後,便進入第四階段,受託銀行依權利變換計畫,配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受益人歸屬權利人。最後是受託銀行辦理信託財產結算分配,信託關係結束。


推動都市更新是一個長期耐力戰,雖然不動產開發增值利益明顯,相對風險也高。第一銀行主管表示,都市更新因屬大面積開發,涉及諸多地主權益保護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範公部門程序執行,遠較一般國人熟知的地主建商合建型態更複雜,且法令遵循成本相當高,不論實施者是建商地主自組更新會都可能面臨地主地整合整個更新案財務是否穩健的難題。


前者的問題是可能遇到「釘子戶」,讓整合進度延宕,最終得動用公權力介入;後者則因都市更新通常規模大,使得財務結構相對重要。


若由建商擔任實施者,建商的財力信託專戶專款專用等與「」有關的因素,都會影響整體都更財務強弱,同時也別忘加上「續建機制」設計;如由地主自組更新會擔任實施者,因為是由全體地主共同對外籌資,財務結構融資規劃更是都更成敗的關鍵


不管實施者為何,銀行建議,要慎選融資信託機構,以提高都更成功機會。

 

 

2010/05/19 08:5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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