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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航機師 

隱匿公職報考華航機師男子判賠66~

 

一名任職國安局的王姓男子,為了報考華航機師,佯稱已經離職並不具公務員身分,華航發現後將他解僱,並求償違約金。台北地院今天判決,王姓男子須賠償新台幣66萬餘元。

 

 

原本任職國安局的王姓男子在民國95年間考取華航機師,當時他雖然在履歷上明白寫著國安局資歷,但獲得錄取後,卻以小孩即將出生,離職手續尚未辦妥為由,要求延期報到受訓。這段期間他先向國安局申請留職停薪並辦理離職,仍具有公務員身分。

 

 

判決書指出,國安局高層在9510月間前往華航拜訪後,華航才發現王姓男子隱匿公務員身分,並沒有真正辦妥國安局離職手續,依勞基法將王姓男子解僱。

 

 

華航認為,雙方在簽定聘僱合約時,已約定機師至少必須服務15年,若未滿服務年限離職且可歸責機師本身的原因時,機師必須賠償前6個月薪資總額的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華航於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王姓男子賠償67萬餘元的違約金。

 

 

王姓男子則主張,華航的聘僱與他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無關,況且他到華航不到半年,卻被要求賠償6個月薪資總額的違約金,不但高於他的薪資,也視他這段期間所付出的勞務於無物。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華航求償有據,判決王姓男子應賠償華航6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更新日期:2009/12/0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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