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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侈稅攻防戰  

*奢侈稅攻防戰學者喊挺

 

房仲叫苦~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上午進行「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公聽會,邀十位專家學者出席,與會者大力支持政府推動奢侈稅,並呼籲應儘速立法,但為避免政府「打假球」,也提出課稅時間再延長稅率提高以及課稅範圍擴大納入預售屋和農舍。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能通過就很不錯了。」強調縮小打擊面,應先致力推動。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耀輝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助理教授羅德城消基會召集人林旺根台北大學財政學系兼任教授黃世鑫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新才等十位專家學者,今都親自出席並表態支持此案,但建商財團房仲業者以及汽車遊艇等業者,則未出席表達看法。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指出,奢侈稅可否達到抑制高房價的效果,仍需要後續觀察,目前成效還未展現,他建議課稅時間至少應延長到3年內、稅率5%,並把農地和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


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教授楊重信認為,奢侈稅目前只針對2 年內轉讓的房屋土地,課徵15%以內的稅率,尚嫌不足,建議應可延長到4年內移轉的土地房屋,開徵稅率介於20%5%不等。此外,5年以上則應改課2.5%的奢侈稅,讓開徵奢侈稅變成長期且常態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集人林旺根也表態支持此案,他也贊同將農地預售屋都納入課稅範圍他表示,國內不少農舍被業者用來當民宿使用,出租一晚要價上千元至萬元不等,目前農舍違規案件高達到12504筆,因此應納入課稅範圍。此外,課稅時間至少應3年,才可避免有心人以租代購或反擔保方式設定抵押等方式來逃漏稅,應從立法上全面防堵之。


張盛和指出,新加坡一開始也是鎖定在兩年以內,但實施後發現效果不大,才逐年延長到3年,之後再擴大至4年,而且是全面性課稅,所以完全要看效果來決定課稅年限長短。但國內目前立法都未通過就有成效,那麼立法後,課稅年限在兩年也會有效,所以財政部目前認為兩年就可達到健全房市的效果,不贊成再擴大打擊面。


張盛和強調,「2年已經有效了」,由於奢侈稅草案已送到立法院,所以暫不考慮延長到34他認為,此案能通過就不錯了,應先推動上路才重要。


 

 

2011/03/31【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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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板特區  

新板特區 明年房屋稅增6~


 

 

新北市政府明天召開「不動產地價評價委員會」,將大幅調整攸關房屋稅的「地段率」,最大漲幅為新板特區新站路新府路站前路,調幅達64,這些地段明年房屋稅約增加6成。


目前新北市最高地段率160%,在板橋區文化路一二段。調整後,最高地段率230%為新板特區新站路新府路站前路;其次是新莊副都心區內16條街路。


市府指出,全市2777條地段率街路經調整後,有81萬餘戶受影響,調高戶數近75萬戶,將自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適用新地段率。至於調降戶數近7萬戶,提前在今年5月的房屋稅就適用。總計明年新北市房屋稅約增加64千多萬元。


市府說,過去各縣市調整地段率,都派員到各街路勘查擬訂,缺乏整體客觀量化基礎以致目前板橋東門街陽明街地段率比貢寮東興街瑞芳明燈路還低;又如新板特區新府路,近10年地段率都不變,也很離譜。


此外,目前新北市最高地段率僅160%,與基隆市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相同甚至低於台南市高雄市市府說,今年首創全國改依土地公告現值平均數為基準,配合實地勘查重新訂定地段率,大幅拉開級距。


另外,市府原本評估,是否比照北市對「高級住宅」加重課房屋稅(即豪宅稅);但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等條件很難客觀認定,因此不考慮。


 

 

2011/03/2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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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免稅條款

奢侈稅從嚴 封殺炒房後門~


 

 

政府不畏國際戰禍核災,將在71日如期推動「特種貨物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藍綠立委昨(21)日不但表明「不會擋」,並加碼「從嚴」,取消十大免稅條件中的「其他條款」,為炒房稅關上了後門。


財政部長李述德已指示下屬研議刪除「其他」一項免稅授權,並盡可能再蒐集坊間的交易樣態,全數採正面表列方式取代「其他」。他強調,特別稅政策已確立,行政部門「明確希望要在71日實施」。


財政部指出,十大免稅條款增列「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一項,主要是回應社會任不應為打房錯殺無辜的期待,如果立委堅持刪除,財政部會配合。據指出,立法院今日會將奢侈稅排入程序委員會,最快46日實質審查。


針對日前傳出政府可能因日本震災利比亞戰事發生,緩徵奢侈稅,立委賴士葆費鴻泰高志鵬等,昨天都各自代表藍綠政黨宣示,反對奢侈稅的人絕不在立法院,外界不必擔心立委會為炒房者護航。


立委指出,奢侈稅效應已發揮抑制炒房效果,部分地區房價有回到合理水準現象。不過,為免有心人士製造部分地區因奢侈稅開徵將出現「不合理下降」的謠言,財委會昨也通過賴士葆提案,要求財政部對全國各區房產成交價量變化調查並適當公布,以順利開徵奢侈稅。


奢侈稅的打炒房效應,也使地方政府明確表態不會開徵空地稅。台北市政府昨日指出,房價飆漲是資金氾濫投機炒作所致,並非供需失調,炒房特別稅已發揮抑制效應,基於市政建設需要,台北市目前無開徵空地稅照價收買計畫


縱使支持奢侈稅儘快完成立法程序者眾,立委仍然針對奢侈稅提出批評。


高志鵬費鴻泰表示,財政部臚列十大炒房特別稅的豁免條款,都是正面表列,唯獨夾帶「其他」一項如同空白授權,也讓外界對政府打炒房決心產生無限想像。


立委形容,免稅項目摻雜「其他」等同是開了一扇後門,大家都會看未來那一種態樣交易會以「其他」方式包裝成免稅,躲過特別稅。


 

 

2011/03/22【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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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

先買後賣換屋族 省稅抓時點~


 

炒房特別稅不利換屋族。選擇先買後賣型態換屋的民眾,恐面臨特別稅「管制期」,舊屋的持有日,相距不到一年者,若未慎選售屋時點,將被加徵10%的炒房特別稅。


行政院通過「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草案,要對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加徵10%15%炒房特別稅自用住宅雖不受此限制,但每戶只限一屋,擁有超過一屋以上者,出售任何一棟持有未滿二年自用住宅也會被加課特別稅。


為避免影響換屋者權益,財政部豁免條款已針對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的換屋民眾,因換屋過程形成「暫時擁有二屋」的狀態,排除課徵特別稅。不過,因排除條款限制先買後賣的換屋者,須在取得新屋後一年內,出售舊屋;超過一年未出售舊屋,且舊屋出售時持有期未滿二年者,出售時仍將被視為擁有二屋,加課特別稅。


此一規定,因與現行稅法鼓勵民眾換屋,提供二年內重購即可享退稅的優惠,認定期間長短不一致,導致選擇先買新屋後賣舊屋的民眾,在開徵炒房特別稅後,若未注意舊屋出售前持有期,恐將產生售屋稅負意外加重後果。


舉例,甲在10011日買進A,後因工作關係調離外縣市,10071日再買進B,甲決定儘快換屋(出售A)並享受重購退稅。炒房特別稅若10071日起實施,甲屬於先買B後賣A的「先買後賣」換屋族,因為AB兩棟房屋先後取得日期相差僅半年,甲要避開炒房特別稅並享有重購退稅優惠,只有兩種方式:


一、趕在10071日取得B屋所有權後的一年內,即101630日前出售A


二、延後出售A時間,出售A的時點要在10211日以後(A的持有期已逾二年,免加課炒房特別稅),且控制在102630日以前賣出(符合重購退稅行為在二年內完成要件)。



新聞辭典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政府鼓勵民眾在住者有其屋後,能夠經由換屋達到提升住宅品質的一種減稅措施。


基於「愈換愈好」原則,重購退稅只提供以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低價換高價房屋者,經由退稅優惠,減輕換屋產生的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負擔


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但只適用三種土地: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自耕農地。可申請重購退還的稅捐,有土地增值稅所得稅


以重購退還土增稅為例,退稅條件包括所有權人出售被徵收土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領取補償金日起,二年內購買未逾三公畝(90)的都市土地,或七公畝210)以內的非都市土地。二年重購期限包含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在內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者,即可就其已納土增稅額,申請退還部分全部的稅金。獲准退稅者,新購土地五年內不得再移轉贈與他人變更用途,否則須繳回退稅。

 

 

 

2011/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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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侈稅硬

*李述德:

 

奢侈稅硬起來 但不傷無辜~


 

 

行政院院會預定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草案增訂「防止殃及無辜條款」,民眾如果是因為特殊原因被迫在購屋後的兩年內賣屋,就不會被課奢侈稅。


或是,在購買新屋後且在一年內賣出原來舊屋,也不用課奢侈稅。


不過,新法上路前已買非自用住宅的民眾,若持有不滿兩年就賣掉,也確定會被課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的奢侈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也宣示,奢侈稅法案一定要通過,財政部有決心,也一定會「硬起來」。他強調,政府堅守兩年內移轉的非自用住宅空地課徵最重百分之十五的奢侈稅,稅率和課稅範圍不會打折,期限也不會延長到三年,條例沒有落日條款等「三不原則」。


行政院昨天舉行奢侈稅條例草案跨部會審查會,大致以財政部提出的草案為主,只修正部分文字。不過,在原有的「不課徵奢侈稅範圍」(豁免條款)中,財政部增訂,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原本只有一戶自用住宅,民眾「先買一棟房屋後再賣原有自用住宅」,因不是以炒房為目的,就不會被課奢侈稅。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舉例,假設民眾換屋買了一個一千萬元的房子,但因為外派失業其他緊急原因被迫在兩年內賣掉新屋,如果不訂豁免條款,將因此無辜被課一百五十萬元奢侈稅。她建議,民眾若能舉證賣屋並非投機行為,經財政部認定後,可免徵奢侈稅。


財經官員說,未來只要是繼承取得房子被法院銀行拍賣建商出售新屋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買賣的土地新買後賣等,都不必繳奢侈稅。


行政院官員表示,奢侈稅條例有兩大方向,第一是針對持有未滿兩年就移轉的非自用住宅,加徵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的稅


第二是針對高額消費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三百萬元以上者及保育類動物製品包括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高爾夫球會員證等單價在五十萬元以上者,都課徵百分之十的奢侈稅。


行政院規畫,本月底前將奢侈稅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以七月一日實施為目標。

 

 

 

 

2011/03/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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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包租公

新北市包租公 要多繳稅了~


 

 

高房價也推升租金行情。財政部已核定去(99)年租屋者的租金收入課稅標準,新北市租金漲幅最大,今(100)年5月報稅時,新北市包租公的租金課稅率比去年高出1個百分點,達到18%,打破連續六年未調整紀錄。



新北市的房東,如果99年間出租供別人做住家使用,98年度的課稅標準,房屋座落在市,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7%課稅,99年調高為18%;在鄉鎮則從14%調高為15%若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元的房屋,租金所得一年就是5.13萬元,比98年時須申報的租金所得增加約1萬元。


全台除了新北市外,包括台北市其他縣市的租金課稅水準維持不變,這也是台北市等縣市連續第七年以相同課稅水準課徵租金所得稅。


台北市一樓臨馬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52%計算租賃收入,課稅比率仍居全台之冠。


財政部表示,租金申報方式有二種,民眾可按照全年租金總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後的所得,申報繳稅;但若房屋約定租金明顯較財政部所訂的當地一般租金低時,就要按財政部核定的租金標準課稅,即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核定的平均租金收益率,再減掉必要費用43%後的收入報稅。


1005月申報99年出租房屋的租金所得稅,唯獨已在991225日升格的新北市調升1個百分點,財政部分析指出,主要是受到北部高房價以及升格效應影響,新北市的租賃市場價格上升最為明顯,因此決定予以調高。


財政部表示,個人將財產借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若財產出租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稽徵機關即可參照財政部所訂「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2011/03/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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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地稅

*養地套利 炒地稅上看15%~


 

 

財政部打房指向養地套利商。最快今年7月起,財政部將針對持有不滿兩年就出售的閒置建築空地,課徵10%15%的特別稅,效果形同具懲罰性的「空地稅」,宛如全國版空地稅預期將衝擊養地囤地牟利業者


財政部完成「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草案」,將針對買賣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住宅房屋土地課徵10%15%特別稅打擊範圍也擴大到一些已被財團特定炒地人士購買編列為建築用地卻遲遲未利用的空地


據瞭解,財政部將從嚴定義「可供建築用空地」定義,只要未做建築使用或供做臨時停車場綠地廣場公園等,凡使用性質土地原應供建築」目的不符者,持有期未滿二年即出售時,即要比照交易價格,課徵10%15%的炒地稅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土地是建物成本之一,一些養地牟取暴利行為,在現今土地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及交易所得免稅下,的確難以發揮嚇阻功效 。 「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草案」納入養地,就其交易價格課徵特別稅,就能收效,「這是正確做法」。


他說,財團購地若非基於養地牟利心態,二年後再出售,就不必擔心會被課特別稅;若屬二年內頻繁買賣,加課特別稅有助遏阻炒作,讓房產市場趨於健康。


財政部將可供建築用地納入課徵炒房稅範圍,其效果有如對閒置土地加課帶有懲罰性質的「空地稅」。行政院1月底解除74年發布限制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禁令後,地方政府已有權就其轄區內涉養地不開發利用的建地,按地價稅的五倍開徵空地稅。


未來財政部將再就空地交易加徵10%15%的特別稅,形同是全國版空地稅已成形,估計最快7月完成立法後,全台一致施行。


不過,財政部強調,目前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的空地稅,是就持有但不利用的閒置土地課稅;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要處理的空地,只有出售者才會被課徵,養地但非短期買賣或超過二年以上才出售的閒置建地,都不在課稅之列,仍要靠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解決,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房地產業者認為,財政部提出炒地皮也要課徵特別稅,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畢竟「養地不會只養兩年」,土地市場中快速轉手的案例並不多。


還有業者強調,建商買地多為推案,不會無故轉手,炒地稅應該是對壽險業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影響較大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一家正常的建商買進土地,就是為了要推出建案,建商其實只賺「加工費」,若要賣地,通常是有逼不得已的原因,如周邊土地整合不好都市更新洽談不順等。


蔡宗易認為,炒地稅對建商應該沒什麼影響,而是對買賣土地較頻繁以賺取價差為目的之個人投資者衝擊較大

 

 

 

 

2011/03/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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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泡沫

奢侈稅防泡沫

 

再不打房經濟垮~


 

 

財政部擬對兩年內轉手非自用住宅課徵奢侈稅,財金部會官員銀行業者一致叫好。財金官員說,稅制是最有效的抑制炒房政策,包括大陸新加坡香港都是透過稅制抑制炒房,防堵資產泡沫。


但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昨天建議增訂例外條款,民眾只要可以舉證,轉售房地並非投機行為,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即可免課奢侈稅;因為奢侈稅「目的是打擊投機,不要傷及無辜。


財金官員直言:「經濟可以用炒的嗎?」從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到二○○八年美國次級房貸引爆的全球金融海嘯,「這些風暴都是資產泡沫引起的,這是歷史教訓」,「在資產泡沫時,經濟是很亮麗;但泡沫一旦破滅,後果不堪設想!


劉憶如說,不少建商也贊成政府開徵奢侈稅,因為他們也希望台灣房市能健全發展,如果房地產價格不停上漲,最後形成泡沫崩盤,「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銀行業者指出,若政府續放任建商投機客炒作,房地產終將泡沫化,「到時不只銀行體系受重創,整個經濟會垮掉,日本就是前車之鑑,日本房市泡沫破滅到現在二十年,經濟都起不來。


但銀行業者憂心政策無法貫徹,「我們最擔心的是這項政策雷聲大雨點小」,因不少立委都有建商背景,「到時法案送到立法院,難保立委們讓法案躺在立法院,永不見天日。


銀行業者指出,若奢侈稅下半年上路,預估三個月內房價就會下降;首當其衝是新北市的林口淡水新莊等房價已經高到離譜的區域


銀行業者也認為,政府去年就應該出手,如今房價才不會漲得這麼離譜。


某大銀行主管直言,財部這項新政策能否貫徹,將考驗馬總統的魄力,「如果馬政府讓這個案子一直躺在立法院,明年總統大選國民黨也不用再選了。

 

 

2011/03/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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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限縮

都更獲配新建物 減稅限縮~


 

雖然都市更新正夯,財政部仍決定限縮都更後獲配新建物者的減稅優惠2月底起,除土地所有權人外,因為行使權利變換取得更新後建物的其他權利人,不再擁有契稅免稅優惠,但可獲得減徵四成稅捐的優待。


財政部已在221日訂定最新規定,將原本9612月所做的行政命令予以限縮。即都更後因權利變換獲配更新後建物的所有權人,地主實施者取自地主權利變換獲配的新建物仍免契稅,其餘都要繳交移轉後新建物全額契稅的60%稅款,稅負成本上升。


由於這類申報案件,過去享有全額免徵契稅的優惠,財政部為免波已申報者的權利決定不溯既往補稅,只有新命令頒布後的都更建物權利移轉案件,才需要繳交契稅。


政府為鼓勵都更,提供都更參與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人如設定地上權者),以及實施者即負責協調推動興建者有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五大減稅優惠。


財政部認為,目前都更計畫皆採取「權利變換處理更新後土地建物產權的分配問題,由於權利變換的本質是合建的觀點,因此只有提供土地參更新的地主,與實施者間因權利變換獲配的更新後建物,可視為原始取得,繼續享有免徵契稅優惠。


財政部說,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依同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取得更新後的建築物者,也是由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後再移轉,但因非屬合建者,此時的移轉行為,應依契稅條例都更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視為都更後第一次移轉並課徵契稅,但可享有減徵四成稅捐優惠。


閱報祕書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藉由老舊市區重整過程,讓街道市容建物擁有全新風貌。政府認為,都市更新不只是老屋換新屋,也不只是容積獎勵租稅減免,而是具有公共利益的都市開發,提升城市競爭力的必經之路。


都更可以營造多贏局面。縣市政府推動都更,可改善都市環境,提升居住品質,增加就業機會,擴大都市公共空間;對地主而言,經由權利變換機制,讓協議條件公平透明,並享有租稅優惠;對開發商而言,不必擔心地主哄抬地價,透過容積獎勵的申請,也可增加開發利益。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的土地,目前是以「權利變換作為處理建物土地等產權分配的主要方式。


權利變換是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資金參與實施都更事業


在都更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即可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以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物土地應有部分權利金

 

 

 

 

2011/03/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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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侈稅

奢侈稅/房產暴利 最高課15%奢侈稅~




馬英九總統拍板課徵包括房產暴利在內的「奢侈稅」。財政部將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在買賣階段按交易價格,分別課徵10%15%的特種銷售稅,估計一年國庫可多徵收近150億元暴利奢侈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4)日向馬總統簡報「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外界稱為奢侈稅),獲得總統支持,奢侈稅的課稅項目,除不動產,還包括300萬元以上的私人汽車遊艇飛機,以及50萬元以上的皮草珊瑚保育類貨物製品還有50萬元以上的俱樂部會員證


財政部估計,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一年可為國庫增加約100餘億元稅收,其中來自不動產的稅收約80億元。財政部將在下(3)月舉辦公聽會,參考外界意見後定案,最快今年內完成立法實施。


由於民間對富人高價消費行為觀感不佳,加上所得分配惡化現象沒有緩解跡象,總統支持財政部應該適時採取稅制手段,對高價消費行為豪宅等高價財產的交易行為,加徵一道特別稅捐。


新稅名稱暫定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區分成:不動產交易高價貨物勞務三個範圍。其中,不動產交易未設課稅門檻,但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內的非自用住宅,一律都要加課10%15%的特別稅捐;自用住宅則不在加稅之列。


依據財政部規劃,持有期間不到一年即轉手出售的非自用住宅,是按其交易價格課徵15%特別稅;持有期間不到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則課徵10%特別稅。舉例說,帝寶豪宅一棟市價逾2億元,加課特別稅課後,如有買進帝寶但不到一年即出售者,假設售價是2億元,即按15%加課3,000萬元特別稅。短期內買賣不動產的特別稅課徵對象,是出售人


財政部並規劃將出廠價進口報關價300萬元以上的私人汽車遊艇飛機納入課稅,稅率是10%;基於保育政策,消費者購買保育類製品如皮草珊瑚玳瑁等,價值逾50萬元,要加課10%特別稅;一般高所得者的俱樂部高爾夫球會員證等,價值逾50萬元以上,也要另外負擔10%的特別稅。


 

 

 

2011/0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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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區

★新北市區 去年賣屋稅增5個百分點~



財政部最新核定,新北市三重板橋新莊等地的賣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1%,首度超越高雄市的20%,也是新北市售屋所得標準史上最大調幅,去年賣屋的市民今年須多繳一點稅。



新北市這次調漲賣屋所得標準適用的區域,包括三重板橋永和中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樹林等原來的台北縣「縣轄市」,至於鄉鎮則維持8%的計算標準。


台北縣今年升格為新北市,民眾在享受直轄市的光環之餘,售屋的所得稅負擔也增加不少!


不過,新北市民儘管售屋所得標準已調到史上最高,但還是差台北市的37%一截,高雄市則從19%調高為20%


財稅官員解釋,「財產交易所得」,指的是賣屋等財產的獲利,目前賣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方式:一是賣出價格減去買進成本,賺錢的繳稅,賠錢免繳,還能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抵稅,但民眾必須出具成本證明文件;二是拿不出證明文件,依財政部發布的賣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報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售屋標準。


財政部日前邀集國稅局開會,討論今年5月報稅的賣屋所得標準,北區國稅局原本建議從16%調高為18%,但財政部認為新北市部分地區漲幅驚人,有必要重新檢討;北區國稅局重新調查後,建議調高到21%,也獲得財政部同意,作為民眾5月報稅的依據。


官員舉例,民眾去年賣掉一間三重市的房子,評定現值100萬元,若拿不出成本證明文件,直接參考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計算所得,今年5月就要申報21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100X21%),假設適用稅率30%,就得多繳63000元的稅。

 

 

 

2011/01/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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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大查稅

 

*不動產大查稅 北市先開跑~


 

 

房地產價格飆漲現象,財政部下達查稅令,台北市國稅局率先起跑,將針對台北市內的預售屋成屋案件挑選未完工前移轉,以及未辦所有權登記即快速轉手案件進行查稅據指出,台灣省北區等其餘四區局也將在近期內加入查稅行列。


為鼓勵納稅人自行補稅,台北市國稅局訂1111231日止為查稅輔導期,自動補稅者享有免罰,明(100)年1月起正式進入查稅期,被查獲者一律開罰。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日表示,將針對營業人個人利用人頭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等行為,加強查核。這波查稅行動,為配合執行財部要求運用查稅權以健全房市交易為主,凡異常交易,且買賣次數頻繁金額鉅大者,都將列入選查。


北市國稅局已著手要求轄區內建商,配合政府查稅行動,提供包括預售屋在未完工前即移轉所有權的賣方資料,以及已完工的成屋,卻沒有在買進時辦理所有權登記,即轉手再出售的案件提供交易資料。


財政部強調,稅捐稽徵機關運用相關稅捐建置系統,針對營業人個人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等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選案,查核有無逃漏營業稅規避其他稅賦,以防杜逃漏稅捐的措施,有助抑制房價飆漲。


依據不動產交易相關資料顯示,國內近年房地產價格上漲幅度最大的地區,首推大台北地區。財部說,五區國稅局都將加入對異常房地產交易查稅行動,不會只侷限台北市,特別是北縣桃園縣等轄區所屬的北區國稅局,也著手資料蒐集與選案,近期內展開調查。


台北市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申報銷售額或涉及不法情事規避稅捐虛報進項稅額虛增營業成本者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轄區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免處罰鍰。

 

 

 

2010/11/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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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場養地

空地稅


財部清查停車場養地~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財政部內政部已有共識檢討廢除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一旦復徵空地稅,以台北市新北市的特定地區較可能開徵;但課徵與否是地方政府職權,財政部會尊重。



不過,為避免財團把閒置土地用來蓋停車場「養地」,財委會昨天通過決議,請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交通部等機關,修改相關法令;財政部也要在兩個月內,把台北市私有土地做為公共停車場的清冊送交財委會。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財政部明年度歲出預算,但朝野立委質詢焦點集中在復徵空地稅的議題。李述德表示,行政院在一九八五年曾函示停徵空地稅,但今天的社會期待和時空背景不一樣,復徵空地稅牽涉內政部,兩部也有共識檢討修正;未來若復徵空地稅,做不做由地方政府決定,但必要時財政部會積極協調開徵。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抨擊,很多財團養地都以興建停車場的方式,不但規避地價稅,還可以養地。據她了解,有一家企業在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某塊土地,本來要繳七千多萬元的地價稅,但在申請建築執照前,先移作臨時停車場使用,是用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結果只繳地價稅一千多萬元,兩年下來政府損失一億多元稅收。


另外,她說,有一家企業把閒置土地借給旁邊的政府機關使用,一年七百多萬元地價稅全免,政府三年損失二千一百多萬元,還幫助企業養地。


羅淑蕾說,光台北市的類似養地案例約有三百多件,北市府一年稅收損失超過十五億元,因此提案建請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相關單位修改法令。


李述德強調,過去缺乏停車位,政府必須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但現在面臨房價高漲財團養地的問題,如何取得平衡,相關單位正積極研究。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若從政策目的來看,徵收空地稅有其必要,但細節還需要評估;年底將升格為新北市的台北縣政府財政局長江美桃則擔心,徵空地稅的效果有限。


邱大展說,空地稅要如何定義?例如有些是空地限建,建物價值該如何釐清?這些細節若沒有通盤檢討,將來恐會引發爭議,就失去徵收意義。


江美桃表示,若中央有意開徵空地稅,北縣基於中央地方行政一體,也會進行研議。不過目前地價稅是依公告地價核課,並非依公告現值核課,即使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把逾開發期限卻未建築增建修建的土地課徵五倍的地價稅,亦即空地稅,對財團而言,金額仍然不高。


 

 

2010/10/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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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房屋稅 擬改一年多次上調~



 

繼以課稅手段遏阻養地歪風後,財政部有意修法提高養房者的房屋稅負。現行房屋評定現值三年調整一次的做法,將比照內政部調整公告地價基期,授權地方政府每年多次調整的權限,藉此逐年拉近房價與房屋稅的距離。


目前全台900多萬棟房屋,房屋稅三年加稅一次的局面將會改觀,在房價高漲時期,有可能年年加稅。


包括台北市原本公告將要對豪宅課重稅在內,現行房屋稅條例限制地方政府每三年才能調整一次房屋評定現值,使得嚴重偏離市價水準的房屋稅稅基,出現追趕市價幅度受限的問題。


財政部打算鬆綁地方政府調整房屋評定現值的速度,勢必會使有殼族的房屋稅,將隨房價上升自然逐年上漲。


財政部已將土地稅法修正案納入明年稅制改革重點之一,高層官員表示,檢討房屋地價稅原本就是賦改會的議題之一,財政部將會加速完成。政策確定要檢討高所得高財產高消費的稅制缺失下,不動產的課徵稅基,勢必無法迴避調整。


房屋稅的課徵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每三年由地方政府公告調整一次。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99 年須重行評定全市的房屋評定現值並予公告,作為100年的房屋稅課稅基準,1015月時據以繳稅。台北市稅捐處指出,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將會調高,特別是豪宅房屋的評定現值,至少會調高三倍


財政部指出,構成房屋評定現值的主要根據房屋建造成本等標準單價,已近30年沒有調整。以台北市為例,12層樓鋼骨建築房屋,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為5,590元,但實際工程造價是32,900元,標準單價只有實際造價的六分之一,連帶拉低房屋稅負。


但稅基市價間的差距,要藉由目前三年調整一次評定現值趕上市價,官員認為「恐怕有難度」。因此在合理調整房屋評定現值前,財政部認為有必要縮短地方政府重新評定房屋現值的期間,擬修改房屋稅條例取消三年一調的限制,由地方自行決定調整次數,以縮短房屋稅須合理反映房價的政策時程。

 

 

 

2010/10/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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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8.31前獲法拍地 繳全年地價稅~

 

 

購買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在831日以前者,財政部規定,拍定人應繳交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款。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每年核地價稅稅單時,納稅義務人是以每年8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所有權人為準。簡單來說,當天誰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誰就要負責繳交全年地價稅。

 

向法院購買拍賣土地者,縱使拍定人未在831日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實際上從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明書當日起,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所以只要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期是在831日以前,即視同所有權人即為拍定人,拍定人應繳納當年全年的地價稅款。

 

由於許多向法院購買拍賣土地的民眾,誤解稅法規定,認為土地被拍賣前的地價稅款,是由被拍賣人負責繳納的,拍定人只要繳納土地拍賣後的稅款即可。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地價稅無法按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期間分開計算,因此納稅人購買法院拍賣土地時,一定要注意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證明書的日期,如果是在831日以前,就要負責繳納當年地價稅款。

 

除法院拍賣土地外,公用徵收共有物判決分割繼承等特殊情形取得物權,也因權利取得是原始取得,不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因此要以取得權利日為準。也就是該日在831日前,要由取得人負繳納當年度地價稅義務,如該日在831日後,就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

 

 

 

2010/07/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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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稅囉

繳稅囉!  賣屋別忘扣稅省荷包~

 

 

  五月底報稅截止,提醒去年賣屋的民眾,賣房子也可以節稅喔!如果採取的是售屋實際價格申報,可扣除當初購屋時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費用。

 

 取得成本較低 提供證明可抵稅

 

  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因為售屋產生所得,最簡單的申報方法,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如果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價額申報。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代書費等,以及購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後到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效能非 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當年度不夠扣抵 可分三年扣除

 

  如果屋主是以低價賠售,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之後 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所以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憑證。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提醒,不動產交易出租承租行為,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都有節稅方式空間,納稅義務人除須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外,也必須著手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在申報時爭取最有利的節稅。

 

 

2010/05/19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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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自行搭設違建 房屋稅逃不了~


 

  房屋稅繳納期限,到531日截止,不過只要在62日晚上12點前完成繳稅,都不會被加徵滯納金,提醒民眾,就算是自行搭建的違章建築,也要課房屋稅,千萬不要大意漏繳了!


 頂樓加蓋外推陽台 房屋稅也要算


  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稅基,依照實際使用情形乘以適用稅率算出應納稅額,因此房屋稅的高低市價無關,但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利用原有陽台加蓋增加房屋使用空間,這種自行搭建的違章建築,也要課房屋稅。


  不過,繳納房屋稅,只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不會因而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財政部表示,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房屋,應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外,不合法的無照違章房屋,也一樣要申報課稅,沒有例外。


  如果民眾疏於主動申報,稽徵機關基於稅法規定維護租稅公平原則,每年都會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籍使用情形清查,如有增建情形被查獲,將併入房屋稅。


 繳稅逾期兩天 依法加徵滯纳金


  從今年4月開始,財政部開放多元化繳稅管道,除了金融機構的臨櫃繳稅之外,其餘繳稅方式都可以延緩2天。以房屋稅為例,過了繳稅期限後第2天的24時以前,也就是62日晚上12點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以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雖然算是逾期繳納,但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依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稅每逾期2天就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的15%滯納金之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逾期未繳的納稅義務人只能到金融機構繳稅,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便利商店繳稅

 

 

2010/05/10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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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增稅

1年內先買後賣 仍享10%土增稅~ 


民眾可能採取「先買後賣」的方式換屋,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昨天說,財政部昨天新規定,民眾只要在買新屋後1年內賣掉舊屋,仍可適用「一生一屋」,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許虞哲說,土增稅10%優惠稅率原本只有「一生一次」;但為了滿足民眾的換屋需求,政府去年底修訂土地稅法,只要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規定,也就是名下只有一間自用住宅,即適用「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從最高40%降為10%。

 

不過,考量國內民眾換屋時,可能「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一旦透過「先買後賣」換屋,會因為名下同時有2屋,無法適用10%優惠稅率。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先買後賣」的民眾,只要在房子完成移轉登記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也只需繳10%。

 

 

2010/04/07 【聯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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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土地退稅

*重購土地退稅 全面大清查~

 

全國稅捐機關4月起針對申請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自營工廠用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大清查,凡是退稅期未滿五年,但申請重購退稅土地已變更為非自用辦理贈與移轉戶籍遷出者,都將被追討退稅。

 

財政部指出,全國稅捐機關將自41日起至630止,就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全面清查。

 

依據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舉例來說,甲在971月出售自用住宅申報移轉現值為450萬元,繳納增值稅50萬元;同年6月甲購入土地現值500萬元的自用住宅土地,由於甲新購房產現值高於已售房地現值,依據稅法退稅計算公式:500萬元-(450萬元50萬元)後餘額100萬元,大於甲已納50萬元增值稅,甲可申請全數退稅。

 

財政部強調,重購退稅的政策目的,在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或小屋換大屋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另於他處購買自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增稅,降低其重購土地能力,因而才有退稅的機制。

 

但為避免納稅人在退稅後,將另行購買的地出售或改作其他用途,違反退稅的政策目的,全國稅捐機關自9941日至630展開「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凡是未滿五年的退稅案件所有權人,都將被列管調查。

 

財政部表示,此次清查行動將逐筆核對重購土地的房屋使用情形營業登記情形戶籍異動情形相關租賃所得資料,凡變更為非自用等異常狀況者,即將追繳已退的增值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申請重購退稅獲准的自用住宅用地,五年內都不能再轉贈他人(包括夫妻相互贈與)、出租遷出戶籍,否則就要歸還退稅。以上述甲為例,若甲在退稅後將房產出租供他人使用,不符自用原則,甲原獲准退還的50萬元增值稅款,將全數被追繳。

 

新聞辭典/重購退稅

 

台灣地區寸土寸金,為協助企業或個人「以小換大」、「以舊換新」購地置產自住做工廠使用,稅法提供一定條件的退稅優惠,協助置產者減輕負擔。

 

重購退還的稅捐目前共有二種:一是出售舊房地衍生的所得稅一是出售舊地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以申請退還土增稅部分限制較多

 

以重購退還土增稅為例,所謂「重購退稅」條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或被徵收土地(包括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自耕農業用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領取補償金之日起二年之內購買未超過3公畝90的都市土地,或者未超過7公畝210的非都市土地,仍作為相同性質使用者為限

 

符合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者,即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部分全部的稅金

 

但土地所有權人五年內再移轉贈與他人變更用途者會被追稅


 

 

2010/04/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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