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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區

★新北市區 去年賣屋稅增5個百分點~



財政部最新核定,新北市三重板橋新莊等地的賣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1%,首度超越高雄市的20%,也是新北市售屋所得標準史上最大調幅,去年賣屋的市民今年須多繳一點稅。



新北市這次調漲賣屋所得標準適用的區域,包括三重板橋永和中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樹林等原來的台北縣「縣轄市」,至於鄉鎮則維持8%的計算標準。


台北縣今年升格為新北市,民眾在享受直轄市的光環之餘,售屋的所得稅負擔也增加不少!


不過,新北市民儘管售屋所得標準已調到史上最高,但還是差台北市的37%一截,高雄市則從19%調高為20%


財稅官員解釋,「財產交易所得」,指的是賣屋等財產的獲利,目前賣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方式:一是賣出價格減去買進成本,賺錢的繳稅,賠錢免繳,還能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抵稅,但民眾必須出具成本證明文件;二是拿不出證明文件,依財政部發布的賣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報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售屋標準。


財政部日前邀集國稅局開會,討論今年5月報稅的賣屋所得標準,北區國稅局原本建議從16%調高為18%,但財政部認為新北市部分地區漲幅驚人,有必要重新檢討;北區國稅局重新調查後,建議調高到21%,也獲得財政部同意,作為民眾5月報稅的依據。


官員舉例,民眾去年賣掉一間三重市的房子,評定現值100萬元,若拿不出成本證明文件,直接參考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計算所得,今年5月就要申報21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100X21%),假設適用稅率30%,就得多繳63000元的稅。

 

 

 

2011/01/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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