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停車位 

豪宅停車位太小


上下車用擠的…判賠41萬元~

 

 

張姓男子六年前訂購台北市大安區一戶預售屋地下室停車位,三年前交屋才發現,停車位緊鄰牆壁,一般車輛停入後,駕駛及乘客無法正常上下車。他提告求償,法官履勘後認為建商要負責,判決建商要賠四十一萬餘元定讞。

 

張姓男子當年購屋,停車位要價兩百多萬元,扣除土地價金近一百六十萬元,停車位的建物價金為七十五萬兩千元。

 

張姓男子指稱,房屋買賣契約中約定車位尺寸長約五百七十五公分,寬約兩百廿五公分,但交屋後發現停車位寬度只剩二一四公分,讓駕駛乘客難以正常上下車。他多次向建設公司抗議,但建商處理結果令他不滿意,提告要求建商賠償車位的建物價金懲罰性賠償金

 

建商抗辯稱,車位有大車位小車位之分,屋主購買小車位,應以停放小車為宜,且購買時已知車位緊鄰牆壁出入不易

 

法官親赴現場履勘發現,張姓男子購買的車位,只能以倒車入庫方式進入,如果停入兩千西西車輛,隔壁車位也有車輛停放的話,駕駛座車門無法完全開啟,停放一千五百西西車輛,駕駛人乘客要側身才能勉強上下車。法官認為,一千五百兩千西西車輛是社會上大多數人駕駛的小客車,顯示停車位寬度確有不足,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一審時,法院判賠七十五萬兩千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停車位雖因寬度不足,讓駕駛乘客進出不便,但未達完全無法使用地步,依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結果,判賠四十一萬餘元。

 

 

2011/11/29【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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