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型 

月租型變日租 當心罰上身~


 

 

北市房租投報率低,為提高租金投報率,有些民眾將房子出租方式由「月租型」改為「日租型」,房仲業表示,除了個人經營有管理死角,日租型出租已被交通部認定是「旅館業營業行為」,須依法登記才能經營,否則會被處9~45萬元罰款。

 

黃先生在中山區有一間套房出租,10多年下來,少有空置率,租金收入很穩定,不過23年前酒店式公寓不斷釋出後,因為房子舊了,空置很久都租不出去,有朋友建議他花一些錢再裝璜,然後在網路招租,以日計費,因為價格合理,果真解決房子租不出去的問題,每個月都有些租金收入。

 

東森房仲副總經理黃淑苓表示,這種出租房子的方式,雖可解決房子空置的問題,但民眾要留意相關法規規定,除有些大樓管委會明白禁止大樓住戶經營日租型套房,日前台北市政府傳播觀光局也發文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釋疑。

 

台北市政府傳播觀光局明白指出,「凡是以日或者周為基礎,提供房客服務或者度假住宿服務,都是屬於旅館業民宿業等短期住宿服務業的範疇」,所以,未依規申請旅館業就經營,即是違反法規。

 

台北市政府發文給不動產仲介公會,主要是發現有仲介業者經營日租型套房,而且頗具規模,因此要房仲公會轉告各會員相關法令,如經營日租型套房若未依規定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可處新台幣9~45萬元罰鍰。

 

 

中時電子報-2012/514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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