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  

買到漏水屋 駁回返還價金~


 

 

奢侈稅將開徵,撼動房市,中古屋多急著脫手,買賣熱絡,糾紛也多。嘉義地院日前審理一起中古屋買賣糾紛官司,何姓男子不滿買到的中古屋,會漏水又有壁癌,提告要求解除陳姓出賣人買賣契約,返還買屋200多萬元;但法院以被告已雇工修復為由,判原告敗訴。


判決指出,何姓原告於民國981227日,透過某建設公司葉姓仲介人,以267萬元向陳姓被告購買水上鄉寬士村12層樓,建地百餘坪的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結構中古透天厝,買受過戶第2天,就發現嚴重漏水,牆壁有壁癌,油漆剝蝕等瑕疵。


陳姓被告雇工修繕後,仍有1樓大門內側水平倒置,雨水自內外灌入,3樓水管未填封矽膠,水會沿縫滲出等瑕疵,已達到無法修復地步,原告依民法要求解約返還買屋價金


當時現況交屋並無滲漏水情形。」陳姓被告抗辯說,當時依房屋現狀出售,現況說明書記載無滲漏水,但買賣契約附註:「買賣雙方協議交屋以一次下大雨為原則,若有漏水情形,賣方需負責修復,保固半年以交屋日為主。他雇工修繕花費37800元,原告在收據簽名,並非他對滲漏水置之不理,原告不得解約。


法官認為,房屋在買賣成立時,就存有漏水瑕疵,足以減損房屋利用,依民法最高法院判決,解約顯失公平;瑕疵對買受人所生損害與解約對出賣人所生損害,有失平衡。一旦解約,被告需返還價金,不解約,原告只需花費補強,就可排除瑕疵;因此,原告主張解約將有失公平,最多只能減少價金。


中古屋什麼類型的糾紛多?嘉義市諸羅山房屋開發部經理許政超說,以老舊房屋漏水凶宅一屋兩賣產權不清共有土地建房屋糾紛等類型最多,民眾為避免買賣中古屋糾紛,最好找有信譽的房仲公司把關,協助訂約。


 

 

2011/04/11【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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