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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

先買後賣換屋族 省稅抓時點~


 

炒房特別稅不利換屋族。選擇先買後賣型態換屋的民眾,恐面臨特別稅「管制期」,舊屋的持有日,相距不到一年者,若未慎選售屋時點,將被加徵10%的炒房特別稅。


行政院通過「特種貨物勞務稅條例」草案,要對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加徵10%15%炒房特別稅自用住宅雖不受此限制,但每戶只限一屋,擁有超過一屋以上者,出售任何一棟持有未滿二年自用住宅也會被加課特別稅。


為避免影響換屋者權益,財政部豁免條款已針對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的換屋民眾,因換屋過程形成「暫時擁有二屋」的狀態,排除課徵特別稅。不過,因排除條款限制先買後賣的換屋者,須在取得新屋後一年內,出售舊屋;超過一年未出售舊屋,且舊屋出售時持有期未滿二年者,出售時仍將被視為擁有二屋,加課特別稅。


此一規定,因與現行稅法鼓勵民眾換屋,提供二年內重購即可享退稅的優惠,認定期間長短不一致,導致選擇先買新屋後賣舊屋的民眾,在開徵炒房特別稅後,若未注意舊屋出售前持有期,恐將產生售屋稅負意外加重後果。


舉例,甲在10011日買進A,後因工作關係調離外縣市,10071日再買進B,甲決定儘快換屋(出售A)並享受重購退稅。炒房特別稅若10071日起實施,甲屬於先買B後賣A的「先買後賣」換屋族,因為AB兩棟房屋先後取得日期相差僅半年,甲要避開炒房特別稅並享有重購退稅優惠,只有兩種方式:


一、趕在10071日取得B屋所有權後的一年內,即101630日前出售A


二、延後出售A時間,出售A的時點要在10211日以後(A的持有期已逾二年,免加課炒房特別稅),且控制在102630日以前賣出(符合重購退稅行為在二年內完成要件)。



新聞辭典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政府鼓勵民眾在住者有其屋後,能夠經由換屋達到提升住宅品質的一種減稅措施。


基於「愈換愈好」原則,重購退稅只提供以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低價換高價房屋者,經由退稅優惠,減輕換屋產生的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負擔


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但只適用三種土地: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自耕農地。可申請重購退還的稅捐,有土地增值稅所得稅


以重購退還土增稅為例,退稅條件包括所有權人出售被徵收土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領取補償金日起,二年內購買未逾三公畝(90)的都市土地,或七公畝210)以內的非都市土地。二年重購期限包含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在內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者,即可就其已納土增稅額,申請退還部分全部的稅金。獲准退稅者,新購土地五年內不得再移轉贈與他人變更用途,否則須繳回退稅。

 

 

 

2011/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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