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德:
奢侈稅硬起來 但不傷無辜~
行政院院會預定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草案增訂「防止殃及無辜條款」,民眾如果是因為特殊原因被迫在購屋後的兩年內賣屋,就不會被課奢侈稅。
或是,在購買新屋後且在一年內賣出原來舊屋,也不用課奢侈稅。
不過,新法上路前已買非自用住宅的民眾,若持有不滿兩年就賣掉,也確定會被課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的奢侈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也宣示,奢侈稅法案一定要通過,財政部有決心,也一定會「硬起來」。他強調,政府堅守兩年內移轉的非自用住宅、空地課徵最重百分之十五的奢侈稅,稅率和課稅範圍不會打折,期限也不會延長到三年,條例沒有落日條款等「三不原則」。
行政院昨天舉行奢侈稅條例草案跨部會審查會,大致以財政部提出的草案為主,只修正部分文字。不過,在原有的「不課徵奢侈稅範圍」(豁免條款)中,財政部增訂,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原本只有一戶自用住宅,民眾「先買一棟房屋後、再賣原有自用住宅」,因不是以炒房為目的,就不會被課奢侈稅。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舉例,假設民眾換屋買了一個一千萬元的房子,但因為外派、失業或其他緊急原因被迫在兩年內賣掉新屋,如果不訂豁免條款,將因此無辜被課一百五十萬元奢侈稅。她建議,民眾若能舉證賣屋並非投機行為,經財政部認定後,可免徵奢侈稅。
財經官員說,未來只要是繼承取得、房子被法院或銀行拍賣、建商出售新屋、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買賣的土地、新買後賣等,都不必繳奢侈稅。
行政院官員表示,奢侈稅條例有兩大方向,第一是針對持有未滿兩年就移轉的非自用住宅,加徵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的稅。
第二是針對高額消費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三百萬元以上者,及保育類動物製品包括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或高爾夫球會員證等單價在五十萬元以上者,都課徵百分之十的奢侈稅。
行政院規畫,本月底前將奢侈稅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以七月一日實施為目標。
2011/03/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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