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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不動產糾紛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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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空間  

違用開放空間


建商挨罰屋主要告~


 

 

新竹縣一棟大樓「開放空間」惹爭議,32戶購屋人連名告建商,建商喊冤,縣府消保官靳邦忠昨天安排雙方協調,要求建商10天內給購屋者答案。


新竹縣發展快推案多,政府鼓勵建商提供「開放空間」,供綠美化設置遊憩設施但不能搭蓋棚架建築物做其他使用,不少建商在通過審查後,二次施工建迎賓大廳健身房等


這棟大樓上個月被行政院公平會以建案在廣告時,宣稱近2200坪舒壓中庭會館泳池健身房多功能球場,讓消費者以為是合法建築,裁罰100萬元,購屋者抱怨「陷於錯誤」,紛紛提出解約求償告建商詐欺


靳邦忠昨天邀雙方協調,建商喊冤,指國內許多建案都採此方式,建商會依廣告提供公共設施,在契約中也註明「未來無償提供住戶使用」,但如果要拆除,建商不負拆除負擔。


建商也抱怨許多建案通過審照後,利用開放空間再建公共設施,一般住戶不會「自行檢舉」,他們遭檢舉受罰,願和住戶協商解決。


到場購屋人有的擔心建商受罰後,是否不再建迎賓大廳等公共設施,有的抱怨簽約時並未注意,如今得負擔「住在違建的風險」,一旦拆除還得分攤拆除費,希望解約。


靳邦忠說,監察院也來函查訪「開放空間」使用情形,他認為,消保法本於平等互惠原則,明訂讓消費者負擔風險,違反平等互惠,要求建商在10天內善後,與購屋人妥善溝通。


 

 

2011/04/1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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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中古屋糾紛  

買中古屋停看聽 避免糾紛~


 

 

買中古屋要如何避免糾紛,保障權利?嘉義市資深地政士許金爐提供法令及實務經驗,供民眾參考。


許金爐說,首先產權是否清楚?付訂金前,應先到地政所申請土地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有無設定抵押被查封等,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看是否坐落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


通常房屋產權登記,除主建物面積還有附屬建物共用部分賣方仲介業代銷常虛灌坪數,讓每坪單價便宜,買方給定金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確切面積。


看房子要冷靜,注意看牆壁有無漏水痕跡,附近環境如何,有無公害,多看幾次並多方比較,免得付出訂金發現缺失或不合需要,蒙受損失。


簽約訂約要所有權人簽訂,代理人代簽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房屋坪數價格內部現狀設備等要書寫清楚定契約對契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代書費等,應註明買方賣方繳納


付款方式應在契約訂明,一般分四段付款:簽約用印完稅前三階段,各繳成交總價款一成金額;餘七成尾款交屋時繳清。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買賣契約書經雙方同意簽立即生法律效力,簽約定要詳細閱讀。


老舊中古屋漏水問題,可大可小,輕者上防水處理油漆即可,嚴重者可能要大翻修。因此,購買屋齡較舊的中古屋,千萬不要有「白吃午餐」想法,應仔細勘察房屋室內外維護保養,免得因小失大。


 

 

2011/04/11【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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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到漏水屋  

買到漏水屋 駁回返還價金~


 

 

奢侈稅將開徵,撼動房市,中古屋多急著脫手,買賣熱絡,糾紛也多。嘉義地院日前審理一起中古屋買賣糾紛官司,何姓男子不滿買到的中古屋,會漏水又有壁癌,提告要求解除陳姓出賣人買賣契約,返還買屋200多萬元;但法院以被告已雇工修復為由,判原告敗訴。


判決指出,何姓原告於民國981227日,透過某建設公司葉姓仲介人,以267萬元向陳姓被告購買水上鄉寬士村12層樓,建地百餘坪的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結構中古透天厝,買受過戶第2天,就發現嚴重漏水,牆壁有壁癌,油漆剝蝕等瑕疵。


陳姓被告雇工修繕後,仍有1樓大門內側水平倒置,雨水自內外灌入,3樓水管未填封矽膠,水會沿縫滲出等瑕疵,已達到無法修復地步,原告依民法要求解約返還買屋價金


當時現況交屋並無滲漏水情形。」陳姓被告抗辯說,當時依房屋現狀出售,現況說明書記載無滲漏水,但買賣契約附註:「買賣雙方協議交屋以一次下大雨為原則,若有漏水情形,賣方需負責修復,保固半年以交屋日為主。他雇工修繕花費37800元,原告在收據簽名,並非他對滲漏水置之不理,原告不得解約。


法官認為,房屋在買賣成立時,就存有漏水瑕疵,足以減損房屋利用,依民法最高法院判決,解約顯失公平;瑕疵對買受人所生損害與解約對出賣人所生損害,有失平衡。一旦解約,被告需返還價金,不解約,原告只需花費補強,就可排除瑕疵;因此,原告主張解約將有失公平,最多只能減少價金。


中古屋什麼類型的糾紛多?嘉義市諸羅山房屋開發部經理許政超說,以老舊房屋漏水凶宅一屋兩賣產權不清共有土地建房屋糾紛等類型最多,民眾為避免買賣中古屋糾紛,最好找有信譽的房仲公司把關,協助訂約。


 

 

2011/04/11【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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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糾紛

 

★買屋糾紛 


凶宅漏水最常見~

 

 

大台北地區上半年買屋糾紛前3名分別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房屋漏水」及「契約審閱權糾紛」。其中「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最常見就是凶宅隱匿不報。

 

根據最新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公布民國99年上半年台北縣市房地產交易糾紛統計,以「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比率最高,有38件,占上半年購屋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其次為「房屋漏水」,上半年共有36件,占12.8%。

 

排行第3的「契約審閱權」糾紛有28件,占10% ;再次是「定金返還」及「施工瑕疵」、「海砂屋」,分別居糾紛的45

 

住展雜誌表示,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屬於「隱瞞重要交易資訊」,說穿了是少數房仲人員為了順利成交,刻意避而不提。

 

對於凶宅與漏水等問題,台北縣政府主任消保官楊舜惠建議,民眾購屋時要請房仲業者提供契約審閱期屋況完整說明3個月內鄰近地區成交行情等資料。

 

楊舜惠說,屋況完整說明包括有無漏水違建增建是否凶宅等;房仲業如果不提供,就沒有善盡提供充分資訊的責任,一旦有糾紛,就有補償消費者的義務。

 

在「契約審閱權」方面,住展雜誌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一般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天以上。

 

倘若建商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住展雜誌說,隨著年底房地產交易旺季到來,民眾購屋需求勢必持續增加,在供給案量增加下,交易糾紛的件數較易隨之增加,購屋民眾應特別注意。

 

 

 

2010-09-1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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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10大糾紛

*買屋10大糾紛 報乎你知!


 

 

大台北今年上半年房市火熱,但糾紛也不少,住展雜誌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資料整理出上半年十大房地產消費糾紛,排名第一為隱暪重要交易資訊,其次為漏水,第三則是契約審閱權。

 

其他項目,則包括定金返還施工瑕疵海砂屋仲介斡旋金返還終止委售買賣契約標的物貸款問題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建材設備不符服務報酬爭議廣告不實等。

 

買屋糾紛 台北上半年281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最新出爐的統計,台北縣市今年上半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包含中古屋的仲介糾紛以建商推案的預售屋新成屋買賣糾紛在內,總計有281件,其中台北市有137台北縣則有144

 

過去房地產買賣糾紛多以消費者建商代銷居多,不過今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房仲業已成糾紛主要來源,以北市來說,137件交易糾紛中,仲介公司就占了93件;北縣情況亦同,144件中,仲介糾紛占了102件。

 

房仲業水準參差 糾紛多

 

整體來看,房仲的買賣糾紛案合計195件,占總糾紛數達69%,換句話說,就是10件房地產糾紛就有7件出在房仲業,這顯示伴隨上半年市場火熱,房仲店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服務水準參差不齊,糾紛也因此層出不窮。

 

住展分析各類型糾紛,以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的比例最高,共計38件、佔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表示,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就是這類糾紛,產權有問題卻還是出售,也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

 

倪子仁表示,這種糾紛會發生,除了少數房仲人員為了成交,刻意避而不提外,有時不動產交易說明書製作疏漏,買方日後察覺,發現實際屋況說明書有落差也會認為遭到仲介業者賣方的惡意矇騙

 

漏水問題這些年一直排行糾紛前三名,上半年亦名列第二,提醒消費者看屋時還是得細心;至於在「契約審閱權」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一般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3日以上。倘若建商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的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有正當理由不簽約 就該返還定金

 

在買賣房屋或租屋最常見的糾紛,就是臨時有變故,必須終止契約時,所衍生的「定金返還」的糾紛。倪子仁指出,承購戶如依約簽定,但有正當理由無法與建商協議致簽約不成,承購戶可依約要求返還定金,建商不得拒絕。但承購戶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約,建商也可依約沒收定金。

 

永慶房屋表示,購屋糾紛發生除了屋主刻意隱瞞外,大部份源自雙方認知不同,如坪數問題停車位產權位置附帶的屋內設備等。建議買屋之前應先調閱設計圖,並了解產權是有糾紛,另可要求無幅射鋼筋非海砂屋等保証書。

 

 

 

2010/09/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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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凶宅

法拍凶宅 法院大賺保證金~


 

 

4年多前台北縣三峽發生,一家4口燒炭自殺的命案,隨後屋子流入法拍市場,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沒有在法拍公告上註明,得標者後來得知後反悔,卻拿不回保證金,三次法拍讓法院平白賺進455萬,被民眾批是錢坑。



三峽國慶路上這棟外觀新穎的建案九樓,4年多前發生一家四口燒炭自殺的慘劇,從此這戶凶宅三度流入法拍市場。但法院從未告知得標者法拍案件是凶宅,直到跟銀行貸款才被告知,想反悔,卻要沒收保證金,讓三位得標者白白損失將近455萬。



不服氣的吳姓夫婦,也是第二次得標者,還以拍賣公告未載明是凶宅的重大事項,向法院要求撤銷拍定程序,但法官以無法源依據駁回。法界人士也說,強制執行法也規定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民眾獲勝機率低,只是如此一來,法拍凶宅成了法院的聚寶盆,害怕有人再花冤枉錢,吳姓夫婦決定揭露事實,民眾如果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

 

 

民視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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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低價承接隔間出租投資客不信邪


  凶宅淘金~


 

 

鬼月將屆,房市吹起一陣冷風,還沒蓋好的預售屋,都會有人忌諱,更何況是曾發生過意外的凶宅,根據房仲業觀察,一般發生命案的凶宅,價錢較周邊行情便宜一成五二成左右,少數發生過駭人聽聞命案的「特凶」凶宅甚至以五折出售,當然也有投資客逆向操作,把凶宅改裝後出租給特種行業營業。

 

凶宅也有固定行情,基本上,越凶折扣越大!」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指出,一般屋主非自然死亡的房子都叫做凶宅,在房地產巿場上,凶宅價格認定有一定準則,通常「他殺」比「自殺」凶,「多人死亡」比「單一人死亡」凶。

 

邱太說,之前北巿民生東路附近有一處社區發生箱屍命案,之後,同一社區大樓又接連有兩人跳樓身亡,結果該社區每坪單價硬是比周邊行情便宜十多萬。

 

所在地段也會影響折扣數,大台北精華區偏遠地區即有明顯差別,業者說,北巿精華區打到八折就不錯了,因為總有一些基督教或是無神論者願意便宜承接惟郊區供給量大地區選擇多價格便宜,有時即使打了對折,仍乏人問津。

 

此外,有關凶宅的認定上,法院比較偏向專有部分,先前,蒙藏委員會主委高思博,在民生東路買了一戶四樓公寓,後來發現樓上前屋主,從五樓陽台上跳樓自殺,高思博認為買到凶宅,一狀告到法院,不過最後法院判定高敗訴,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凶宅在訴訟判決上,其應減少的價金,多視發生事況發生的時間而定,部分案件甚至會找來估價師認定,一般多較周邊便宜一成五二成

 

永慶房屋總經理廖本勝指出,交易標的是否為凶宅,依法是屋主應主動告知,為了降低買賣爭議,許多正派經營的仲介也多會自行調查,並會將傳媒報導的社會案件發生處主動建檔,如接到這類買賣時會主動告知買方。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前屋主自然死亡的房子都不算凶宅,邱太說,之前南部有一處民宅,住在裡面的獨居老人死了半年才被發現,該戶物件出售後,買方發覺這件事,告上法定,結果法院判定買方勝訴。

 

儘管大部份人對凶宅都是「避之唯恐不及」,卻也有不信邪的投資客藉以「淘金」,大批掃進精華區凶宅,隔間出租,甚至租給特種行業,投報率往往高達四%五%

 

不過,對於這樣的操作手法,房地產業者多認為不宜仿傚,因為多數租房子的民眾也怕租到凶宅,只要有耳聞,便會遷居,傳開了租金行情自然會受到影響。

 

 

 

中時電子報 (20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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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

 

跳樓死在屋外 法院判定凶宅~


 

 

  一般人認定的凶宅,大多是指房屋內發生凶殺案或是自殺案,但如果跳樓,人死在屋外,這種房子未來也有可能被列為兇宅。高雄市最近就出現這種罕見判例,一名男子去年買房後,住進去才聽說十多年前,有前屋主在此跳樓自殺,新屋主自覺被騙,一狀告向法院獲得勝訴。


 前屋主親人跳樓買方解約拒凶宅


  呂姓男子提告指出,去年三月,他以220萬向張姓仲介,買下位在左營區重立路一棟大樓十三樓,但他搬進去之後,才聽鄰居說,民國八十五年間,原屋主的岳父曾在這裡跳樓自殺。


  呂姓男子認為張姓仲介故意隱匿事實,未告知他買的是凶宅,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除了還他原先的購屋款項外,加上仲介費契稅登記費用,一共2282958元都需歸還;但被告仲介辯稱,她從法院買到這間法拍屋,投標前還確認不是兇宅,她認為,就算屋內有人自殺,人死在屋外,也不應算兇宅。


 法官判定凶宅非以死亡地點為主


   但法官表示,判斷房屋是否為凶宅,應該考量事件發生的經過,時間長短和因素,並不以發生凶殺自殺的人,是否死於屋內為必備條件。根據警方的資料,原屋主的岳父當年是在房屋內跨出矮牆跳樓自殺,這戶房子就應屬凶宅,判處仲介敗訴,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2010/07/08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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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

 

學生換屋潮  3大危險屋不要租~


 

 

  到每年七月,就是許多離鄉背井求學唸書的莘莘學子準備換屋的大日子,這個時節總是會碰上許多舊生新生到學區周遭看屋。房仲業者指出,許多房東為了有更大空間出租給學生,將房子的逃生空間阻塞,或者把熱水器擺在室內,都是對居家安全相當危險作法,學生在租屋時要睜大眼看清楚,別為房租便宜而犧牲自己安全。


 熱水器裝室內逃生不通皆危險


  中信房屋行銷部副理江龍名表示,雖然政府已經三申五令,呼籲民眾千萬別將熱水器擺放在室內,但瓦斯中毒新聞仍時有所聞,建議學生在租屋時,若發現熱水器依舊安裝於室內,就算房租再便宜,最好放棄另覓他處。


  也有房東為了增加出租空間,把許多雜物堆到逃生通道,雖然室內空間變大了,但卻影響住戶逃生。江龍名表示,遇到這樣的房子,也建議不要考慮,一旦發生火災意外,將成一輩子遺憾。


 居家環境複雜另覓他處較安全


  台灣房屋指出,租屋時也要看看住家附近環境,如果有撞球場KTV,甚至發現常有行為舉止怪異的份子出沒,為了自身安全,建議還是別租較妥當;此外,在租屋前審慎評估住家環境房東優劣,往後才能住的安心。許多當時不以為意的小細節,後來都會成為引發糾紛的關鍵,事前多預防,總比事後善了好。

 

 

 

2010/07/05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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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責任

漏水吵翻天 糾出元兇釐清責任~


 

 

  房屋漏水了,到底是原屋主房仲介業者水電師父的責任呢?應該是許多不幸買到漏水屋的屋主心聲,亦是相當常見的民事糾紛。房仲專家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樓地板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公共管線漏水修繕均攤 自家管線自己負擔 


  簡單地說,居家管線屬共同壁公共管線的部分,如因老舊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漏水,應由該上下樓層相關的區分所有權人均攤修繕費用。若是出租時,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擔修繕費用,租賃契約另有約定者除外;如為自有管線漏水,原則上應由該漏水管線的區分所有權人負修繕責任


遇上惡鄰不修漏 先調解後訴訟


  但常見樓下漏水,即直覺認為是樓上住戶不當施工所致,但樓上住戶卻歸究於管線老舊等非人為原因而不願負責修繕,以致問題未能解決,導致損害繼續擴大。


遇上此一情形,首要問題便是請來專業人員如建築師工會土木技師工會結構技師工會等負責鑑定工作,找出到底是誰的管線漏水,以追究相關責任歸屬。


  倘若確定是樓上住戶不當施工所致,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樓上屋主應賠償而不願負責時,只好藉由民法來解決爭議,如不願藉由法律訴訟,這類民事糾紛事件亦可尋求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以免費時傷財,但前提是兩方都有意願解決。

 

 

 

 

2010/06/23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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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

*天花板漏水妨礙生意 向管委會求償不成~


 

 

基隆市麥金路一家餐廳因公共管道破損造成天花板漏水,不時發生汙水流到顧客菜肴上,曾引發顧客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餐廳老闆控告大樓管委會一再拖延修理漏水,求償6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管委會已修繕完成且沒有證據顯示有延誤,駁回他的請求。



餐廳呂姓負責人的餐廳位於2樓,已經營十幾年,自88921大地震後,3樓以上住戶的汙水,由公共管路流經2樓天花板時,因管道破損,汙水從天花板流出。



呂說,常發生顧客用餐時汙水流到桌上菜肴情事,曾有顧客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即使加裝水盆等改善措施仍無法解決,生意一落千丈,他屢次向管委會反映要求修繕,都置之不理,一再拖延。



大樓管委會錢姓主委表示,965月呂姓住戶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要求修繕,提請住戶大會討論,最後議決「屬私人管路須自行負責,公共管路漏水則由管委會全額負擔」。



她說,因公共管道間有數間,修繕方式範圍不一,且要3樓住戶配合,974月起陸續完成所有管道間修繕,並無一拖再拖。



法官認為,漏水原因甚多,管委會在知悉漏水後即進行抓漏修繕動作,並無證據顯示對公共管道的修繕有未盡義務。

 

 

 

聯合報2010/06/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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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屋

不幸買到漏水屋  5年內賣方得負責~


 

 

  買到漏水屋是購屋族最擔心遇到的問題。以往依民法規定,如果是天災造成的漏水或是既有的滲漏水交屋半年內,原屋主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屋主須賠償買方損失。但有鑑於許多漏水狀況不見得半年內就浮現,現行民法已改成,買方在發現漏水後,須立即通知原屋主,並於通知後半年後行使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只要交屋不超過五年,買方都可向屋主提出求償。


 滲漏保固大不同 買屋問清免糾紛


  目前,儘管有房仲業者提供買方不需額外付費的「漏水保固制度」,然而內容各家不一。房仲業者說,面對天然災害造成的漏水損失,若交屋在半年內,依民法規定,可向原屋主求償,交屋後超過半年者,只有少數保固期限長達1年的房仲業者,有提供服務,民眾購買成屋,尤其是屋齡較久的中古屋,有必要比較房仲業的售後服務時間與項目。


 天災或自行改建 滲漏不保固


  但若超過法定求償期限或是非原屋主遺留的瑕疵,只有少數房仲業者,有提供漏水保固的服務,民眾購屋中古屋,尤其是屋齡較久的房子時,最好先比較各家房仲業者的售後服務項目與時間。如信義房屋提供交屋半年內,修漏金額最高可達三十萬元的漏水保固服務。


  但要注意的是,屋齡30年以上結構脆弱的中古屋其他住戶上層鄰居所造成的滲漏買方自行改建裝潢,以及因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災地變所引起的漏水問題,則不在保固範圍內。

 

 

 

2010/06/18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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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水

大雨直直落 漏水淹水全都露~

 

 

  最近台灣天氣十分不穩定,午後經常發生突如其來的大雨。房仲業者指出,這反而是看屋的天賜良機,想避免買到漏水屋淹水地段,剛好可以檢視屋況週遭環境有無淹水問題


 淹過必留痕跡 多問多聽準沒錯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室經理蘇啟榮表示,如果房子所在的一樓,往上墊高2-3台階,或是騎樓比路面高出甚多,很可能該區之前淹過水。此外,淹過水的大樓,地下停車場可能會有留有泥沙等黃斑的淹水痕跡,不妨向鄰居管理員打聽,或者上網至地方縣市政府工務局的網站察看,過去有無淹水遭遇土石流的紀錄,以及防洪計畫的執行進度等,可避免買到可能會淹水的房子。


 漏水糾紛多 預防勝於治療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提醒,台灣因為潮濕多雨,防漏更要徹底。因為漏水如果透過粉刷裝潢後,往往不易發現,糾紛層出不窮。買屋時,如果發現裝潢出現不合理的加釘包覆情況,通常都有遮掩漏水的嫌疑,要特別留意天花板牆上的水漬水痕


  一般而言,漏水通常發生在牆壁接縫處,尤其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物房子主體銜接的地方,如果施工時防水沒做好,下大雨就容易滲漏水。再者須留意牆面天花板的交接處,有無出現水漬。


  其次觀察牆面是否有無不平整的隆起水漬發泡甚至油漆剝落發霉變形反潮的現象,就可能有漏水的問題;若外觀並無明顯痕跡,也可以摸摸看壁面有無水氣。若是房子重新油漆粉刷過,漏水一時可能難以察覺,就得向上下樓住戶打聽,也能打探出有無漏水問題。

 

 

 

2010/06/14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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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

日租套房藏大樓  投資客恐觸法~


 

 

  日租套房愈來愈流行,不只成為國內旅遊住宿的熱點,就連來自國外的背包客,都常見有人遠來入住,因為價錢便宜,加上裝潢美輪美奐,相當受到歡迎,但最近經常傳出,有投資客進駐高級住宅大廈,住戶不滿房客影響安寧,甚至掛出不歡迎日租房客布條,未來一旦修法處理,投資客的如意算盤,恐怕會大受影響!


 日租套利容易 投資客趨之若鶩


  不用身分登記租金便宜裝潢設施不輸五星級飯店的日租套房,這幾年越來越流行,遍佈北中南各大景點,投資客斥資打造精美裝潢,內部陳設不輸五星級飯店,但價格卻相對輕薄短小,有業者削價競爭,甚至一晚只收不到一千元,就能入住。


  投資客會願意購買這類套房,其實,也是經過精打細算,以20坪套房為例,如果一個月能租出15天,平均房租收入就可以超過一萬五元左右,比起出租給固定的房客,頂多只能租一萬元,相較之下,收入豐厚不少,難怪越來越多投資客,瞄準這一塊商機,積極投入資本套利。


 政府擬修法管理 投資日租須三思


  其中,最引發爭議的,就是目前日租套房最密集的高雄東帝士85大樓美術館特區附近大樓,因為依《民宿管理辦法》,高雄市區無法經營民宿,業者改以「日租屋」變相經營,依法住宅區的日租屋,違反《都市計畫法》應取締,位於商業區的日租套房,則必須輔導合法,而去年元旦觀光局成立至今,因接獲檢舉而稽查共二十多件,部分是檢舉非法旅館部分是消費糾紛


  日租屋目前無法可管,無法開單裁罰,因難認定是旅館,也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形成管理死角,高雄市政府憂心日租屋衍生的治安住家環境及消費糾紛,有意制定相關法令管理,甚至希望將修法層級,提高到中央,因此,未來投資這類日租套房的投資客,很可能會面臨法令管理的問題,建議未來將購入投資的人,一定要把風險考慮進去,以免後悔莫及。

 

 

 

2010/06/10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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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預售屋

點交預售屋  挑三撿四保權益~


 

 

  買預售屋住新房子人人愛,但預售屋交屋銷售糾紛屢見不鮮雙方鬧上法院纏訟數十年案例也非沒有,房仲業者表示,想要避免這類糾紛,從預售屋的銷售到點交,都該嚴格把關,一定要挑三撿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社區公共設施 點交莫輕忽


  購買近五年的預售屋,許多建案公設比都佔了三成以上,住戶花大錢買的公設,卻經常忘了點交,或者因為住戶管委會並非專業人士,很容易讓建商呼弄過去,游泳池變蓄水池排煙孔在自己住家上方甚至連有些公設都是違建


  台灣房屋表示,預售屋在點交時,經常發生公設規劃原先協議好落差甚大,遇到這類狀況千萬不能點交,必須請建商限期改善,也可以委請律師寄存證信函給建商,施予壓力,避免一拖好幾年。


 保留原始廣告DM 有問題拒遷入


  住商不動產表示,買方最好保留當初廣告宣傳的DM合約書,一樣一樣的核對,包含住家地板使用的磁磚建材該附贈的家電設備衛浴品牌等等,都要跟建商確認無誤。


  點交時,也該注意土地權狀登記坪數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字號地址等是否無誤,若有任何失誤,一定要馬上更正,並且不能完成點交手續,也別簽遷入證明。預售屋從銷售到完工、交屋大約需要三年的時間,點交一定不能馬虎,對每樣東西挑三撿四,才是保障自己權益最好的方法。

 

 

 

2010/06/08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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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預售屋

*歡喜購買預售屋 遇到糾紛怎麼辦?


 

   對於不少買屋人來說,選擇預售的好處是可以記錄家園的誕生過程,這種從無到有的存在感,是購買成屋難以取代的。不過也因為想像空間大,當交屋的現實想像產生落差的時候,就容易產生糾紛。不過,到底買預售屋遇到糾紛,消費者應該有哪些自保之道呢?


 官版契約有保障 找補解約有規範


  中信房屋建議,如果可以,盡量選擇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做好自己權益把關的第一步。


因為該定型化契約的條款,從簽約前的契約審閱權,到房屋完工如何交屋均有詳實規範,包括了建商廣告內容之真實土地房屋停車格房屋產權登記面積的規範等等。


  最重要的是對於房屋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規範。在今年五月一日前的舊版契約中規定,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者,買賣雙方互不找補;如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分賣方均應找補;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買方只找補超過百分之一百分之三之部分為限。


若是採用新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不僅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的面積售價,皆須逐一計列,若坪數發生誤差,無論多少,都必須找補。


 選擇履約保證 消費爭議找消保


  信義房屋說明,預售屋須經過漫長施工期,房地產權於交屋時,才能移轉到消費者手中,萬一建商財務調度不靈出了問題,銀行有可能收傘,將建商所抵押的房地產權申請查封拍賣,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因此,消費者除了慎選有商譽的建設公司外,最好要有銀行提供履約保證,確保將來房屋產權可以順利移轉,以減少預售屋的購買風險。


  萬一不幸遇到任何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2010/04/30 【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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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屋

買賣屋協議解約 服務費須照付~

 

 

房仲業者指出,近日成屋買賣簽約反悔案件有略為增加的現象,提醒所有購屋民眾,一旦完成買賣簽約,縱使事後買賣方協議解約,服務費仍必須照付。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有許多民眾在房屋出售後才後悔價格賣得太低,也有許多民眾在購屋後才發覺自己的貸款能力不足,或簽約後才因為家人不喜歡而反悔,進而要求仲介退還服務費。

 

邱創智指出,部分購屋民眾誤認房屋買賣為直到完全交屋後,不動產經紀業者才算完成一筆交易,才需要付服務報酬給不動產經紀業者,但法律上卻非如此。

 

事實上,不動產經紀業者的法律性質為居間,核心行為是報告訂約機會訂約媒介,一旦仲介促使雙方買賣成交簽訂買賣契約,就可以請求給付服務報酬,而後續完稅貸款過戶乃至於交屋等,均屬買賣雙方為了履行自己對已簽訂的買賣契約,而對他方所負的履行行為而已。

 

因此,房仲業者提醒民眾,在購屋前售屋前乃至於簽訂買賣契約前務必要再三思量自己能接受售價及自己的經濟能力等條件,避免簽約後後悔,否則,鬧上法院耗時又傷財。

 

 

自由時報【4/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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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蓋樓

*你蓋樓我房傾斜 建商判賠280~



台北縣板橋的自強新村一塊空地蓋新房子,落成後,隔壁的舊公寓竟然慢慢傾斜;舊公寓的5戶住戶向新大樓建商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建設公司要賠償280多萬,但是建商認為這棟「靠過來」的舊公寓本來就有傾斜,而且蓋在鬆軟的土地上,和新建築沒有直接關係,決定要再上訴。



左邊的粉紅色外觀的新落成公寓,和右邊水泥建築的舊公寓,上面樓層緊緊靠在一起,連瓷磚因為擠壓翹起來。往下看,一樓的地方兩棟樓還有15公分的間距越來越高,兩棟樓變得緊緊相依,住在這邊20多年的蔡先生說,會傾斜都是新房子害的。



舊公寓住戶蔡居福:「對面鄰居突然跟我說,『你們房子怎麼靠在一起』?他們來蓋的時候,可能挖地基的時候沒處理好,沒有用那個托基樁。



走進5樓住戶家裡,牆上出現龜裂,而且兩棟樓實在根本像是緊密黏在一起,新公寓在95年7月完工後,這棟舊公寓開始慢慢傾斜,雖然角度不大,但住戶還是住得不安心,向法院提告,法院判決建商必須賠償280多萬,雖然贏了官司,但距離「扶正」需要的金額530萬還有一段距離。



住戶要上訴,建商要賠錢也不服氣。建商委任律師林廷隆:「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根本都沒有鑑定說,這部分我們有過失。



法院認為,雖然舊公寓有傾斜,但新公寓落成後的確造成旁邊房子傾斜,按照比率判賠280萬,但雙方互告。舊公寓新公寓緊緊靠在一起,裡面住戶都不心安。



TVBS新聞 (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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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網路找房子實際屋況要看清楚

 

【曾萃芝/台北報導】

 拜科技之賜,各家房仲、代銷、法拍或是房地產相關網站都已將房屋物件數位化,民眾只要透過網路就可以輕鬆瀏覽各式物件,縮短找屋時間,不過房仲業者提醒購屋民眾,網路上的數據資料未必準確,實際看屋的時候,更要張大眼睛看清楚。

 21世紀不動產行銷部經理曹若琪表示,現在各房地產網路搜尋找屋功能已經很強大了,不管是搜尋速度與篩選物件的方式都相當人性化,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網路上的資料難免會有遺漏或是輸入錯誤的情況發生。

 曹若琪說,日前就發生過一起法拍案例,一位投資客在網路上尋找法拍資訊,發現一戶位在精華區的物件,比市價低了約2成,投資客到法院投標並順利購得,以為撿了便宜,沒想到點交時打開門居然是曾經失火的兇宅,仔細核對後才發現,法院公告的實際地址與網站資料差了一個樓層,訴諸法院也無效,最後慘賠百萬元收場!

 曹若琪另外再舉個案例,有位陳小姐在網路上看到一個預售物件,訴求90坪大空間,交屋後才發現實際使用的空間根本不到90坪,陳小姐遂告建商廣告不實,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是陳小姐對於法規以及對於坪數計算的不了解,造成雙方坪數的認知錯誤,因而發生購屋糾紛。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就表示,網站資訊有時會與實際狀況產生落差,所以購屋前一定要看清楚,並且請專業的經紀人員解釋說明清楚,並且白紙黑字明訂於契約上,以減少購屋糾紛的發生。

 現在的房屋網站普遍都有衛星地位的地圖導覽,可以提供民眾快速找屋,也能知悉週遭地理位置,不過曹若琪提醒購屋族,有時候地圖呈現的位址與實際的地址會有所落差,而且距離無法透過地圖判斷,另外嫌惡設施也不會在地圖上呈現,所以選定標的後最好親自前往查探。

 中信房屋行銷部副理江龍名也表示,購買預售屋時也要注意建案的基地位置,因為部分接待中心與建物基地位置是分開的,所以購屋前一定要問清楚。

 曹若琪表示,網路瀏覽物件資料便利又快速,不過購屋前仍要張大眼睛比對仔細,更不可忽略看屋該注意的小細節,建議民眾可以上內政部網站下載「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於看屋時一一核對,以降低購屋糾紛的機率。

 

 

 

此文引用於 2009-07-31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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